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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市金融监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金融信息,可以向市金融监管局申请。市金融监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市金融监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综合科。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含电文)、网上受理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局综合科代为填写金融信息公开申请,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
金融信息公开申请须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所需金融信息的内容描述;
3.所需金融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的用途;
5.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6.申请时间。
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需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该信息的相关内容。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金融监管局受理机构填写《宣城市金融监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获取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市金融监管局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宣城市金融监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金融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金融监管局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在线申请。
四、局综合科收到申请后,与相关科室研究,审查明确信息是否公开;对于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局综合科按照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流程办理:
1.综合科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天做好登记,并交局领导明确办理科室,分送主办科室。
2.主办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并将答复意见送综合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3.综合科在3个工作日内对主办科室提出的答复意见进行合法性、保密审查,并将合法性、保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主办科室。
4.主办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和保密审查意见呈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并将分管领导审批后的答复意见送局综合科。
6.综合科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五、依申请公开的金融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分管局综合科的领导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金融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