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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19 00:00 来源: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我办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中长期金融发展规划、五年计划、行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3、机关职责、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4、机关服务承诺,以及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等情况;

    (3)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4)汽车维修、办公用品的购买、工程维修等费用开支情况;

    (5)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外公布的事项可以通过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对外公布。各科室要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定制业务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和金融宣传手册及资料,以供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也可以通过市金融办门户网站作全方位的政务公开。

    对内公布的事项,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也可以利用我办公告栏公开本单位职工关心的学习资料、内部通报、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公开程序

    本办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科室提供,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报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四、基本要求

    各科室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有关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

    具体要做到:一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