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交通局>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406-00022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406-00022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5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6-05 08:44 来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恢复交通运输正常运行,并指导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发挥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实际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交通运输厅、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牵头处置,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的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需由市交通运输局提供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应急保障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在预防和应急工作中,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交通运输局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权限,指导、协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形成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科学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5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台风、雷电、低温雨雪冰冻、大雾、大风等)、地质灾害(地震、泥石流等)、重污染天气等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运输保障的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在公路交通、道路运输、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港口运营、渡口运营、内河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运输保障的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运输保障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市交通运输行业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等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或提供综合运输保障的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6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分类应对的原则。当突发事件

超出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支援或协调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参与应对。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参与应对,其中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市交通运输局应对能力的较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情提高响应级别。

市交通运输局层面应急响应一般可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四级,当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专项应急预案响应等级另有规定时,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保持与之衔接。

原则上,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总指挥组织指导协调,并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四级响应由市交通运输局副总指挥组织指导协调。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可报省交通运输厅,请求启动省交通运输厅层面应急响应。

1.7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部门总体预案,是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市交通运输局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工作。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个总体应急预案和14个专项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的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市交通运输局的多个业务科室或直属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宣城市交通运输局预案体系见附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领导机构

为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局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负责组织拟订市交通运输局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2.2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临时成立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市交通运输局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和局直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市交通运输局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及职责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主要牵头部门承担预案实施工作,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衔接。应急总指挥不在时,由总指挥指定副总指挥承担其总指挥职责。

2.3局应急工作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业务科室和局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视情设立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具体名称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宣传后勤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自动解散,其成员及职责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市交通运输局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需要,由应急处置组派出现场工作组,必要时由局相关领导带队,赶赴现场,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交通运输局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4专家组 

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求成立专家组,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成员包括交通救援专业人员以及各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5各县级交通运输局职责

各县级交通运输局结合自身情况分别成立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编制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县级交通运输局在属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人员、物资的紧急运送和灾区道路的紧急疏通工作;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公路、桥梁、港口(码头)、交通枢纽等进行检查,发现险情、事故隐患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部和属地县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滞留在辖区内的司乘人员提供相关保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局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非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县级交通运输局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随时听从市局应急指挥部或属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调遣,赶赴相关区域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警信息

涉及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

(1)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24小时全市雨(雪)情公报,72小时全市天气预报及图示,4—7天天气预报,气象信息专报(包括重要天气过程预报,黄金周、大型活动等专项预报信息),气象预警信息。

(2)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强度、预计持续时间、受影响道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出发地、目的地、途经公路路线及运力需求。

突发地质灾害预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预报的等级、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预计持续时间、预计影响范围。

(3)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

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高度和当前位置、泄洪区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含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及需求。

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含图示)、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运力需求。

(4)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

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道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和排队长度、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

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站内运力情况、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

(5)事故灾难信息

交通运输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救援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

(6)社会治安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群体性事件聚集的人数、相关诉求和已经造成的社会危害等。

(7)卫生防疫信息

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预警、报告和处置工作。

3.2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预警级别的划分遵循国家标准,严格按照市级各专项预案中规定各类风险预警级别的划分依据。

3.3预警启动程序

3.3.1 预警信息发布

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本行业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并指导督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发布预警信息:局属各单位及机关相关科室收到市气象、水利、应急、卫生、地震、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预警信息后,立即上报市交通运输局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交通运输局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研判,视情向所涉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传达预警信息,部署防御措施。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情形、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等。

收到预警信息时,市交通运输局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研判、部署防御措施,并视情向市人民政府(市专项指挥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风险呈扩大趋势,应采取紧急措施。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专项指挥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及其有关部门,调整预警级别 。

3.3.2 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后,市交通运输局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会商研判:根据事件种类和预警等级,明确会商研判的组织和频次要求并实施,研判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2)信息报送:主动掌握了解负责领域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动态,发现情况依照相关程序要求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通报,切实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格局。

(3)值班值守: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预警等级,完善值班值守的组织、职责和任务,为突发事件的早发现、快处置提供保障。

(4)防御管控: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实行差异化管控。

①突出加强对重点航道、重点水域、船闸、长大桥隧、高边坡、临崖临水路段、重要港口、渡口、水上(下)施工、危险货物和旅客运输等高等级风险点的监管力度和检查频率,制定防控措施,落实隐患整改,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必要时实施渡口停渡、道路运输停运、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港口停业、通航水域限航禁航等管控措施。

②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转移重要 财产。

④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防御宣传:充分利用应急广播、互联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及时发布公路通行、航道通航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加强道路运输、在建交通工程、渡口、港口、水路运输等安全管理。

(5)防御巡查:针对负责领域开展防御工作落实情况督导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3 预警调整与解除 

发布警报的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调整或解除防御响应,或经过市交通运输局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会商研判事件对交通运输无影响或影响可以控制后,市交通运输局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调整防御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流程见附件4。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具体响应级别分级见附件9.5。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特别重大事件启动一级响应,重大事件启动二级响应,较大事件启动三级响应,一般事件启动四级响应。局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四级响应。

4.2应急响应

(1)一级、二级响应。由应急总指挥宣布启动,按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工作部署,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全面收集整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动态;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救援;根据需要,协调邻近县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物资、装备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疏散相关人员;遇有超出局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请求其提供应急支援。

(2)三级响应。由总指挥宣布启动,按应急程序,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协调邻近县级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援及紧急征用工作;实行局领导带班值守工作,密切跟踪事态进展情况。

(3)四级响应。由副总指挥宣布启动,按应急程序,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密切跟踪事态进展情况。

局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开展如下(不限于)应急处置工作:

①总指挥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令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收集事故和应急处置信息,会商研究处置事项。

②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必要时请求省交通运输厅给予支持。

③协调专业救援队伍赴现场参与救援,对事发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支援。

④落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指示,进一步采取处置措施。

4.3响应升级

负责启动响应和处置的局应急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故救援工作和势态的发展,一旦发现势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或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并移交指挥权。

4.4信息报告和处理

局应急指挥部建立信息快速通报和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人员和联系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信息和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和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局应急指挥部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经核实后,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信息报告内容: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展态势、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信息报告的范围:

(1)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作业、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发生亡人事故或重伤事故;

(2)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发生事故,或车、船发生事故后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输物资泄漏、扩散,导致交通阻塞或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3)港口、码头瘫痪或遭受严重损失的事件;

(4)辖区航道突发严重阻塞或断航,难以在12 小时内恢复通航的事件;

(5)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 个小时以上的事件;

(6)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以及辖区重点水运设施发生垮塌的事件;

(7)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6 个小时以上的事件;

(8)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公共交通、出租客运、班线客运、水路运输等敏感行业集体罢工或罢运事件;

(9)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10 名(含)以上集体到市级及以上国家机关上访的事件;

(10)在交通运输行业、交通运输站场或交通运输工具上发现疫情或甲类传染病的事件;

(11)车站、港口、服务区、船舶、经营性客货车辆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的事件;

(12)其他任何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影响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信息报告主要通过书面、网络、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方式

进行报送,如报送信息涉密应按机要渠道报送。

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及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市交通运输局接报事件信息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及其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

4.5处置措施

当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按各类专项预案的规定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4.5.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各专项指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分析研判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指导协调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必要时协调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和物资进行检疫查验,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4)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配合交警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协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保护措施。

(7)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搜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8)做好重点交通目标防护有关工作,必要时协调国防交通专业保障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9)应对交通工具停运,造成大量旅客滞留,组织运力疏散安置滞留人员。

(10)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4.5.2社会安全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相关专项预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应对大量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集体到交通运输局上访事件,安排专人与信访人接洽,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平息事态,并通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迅速参与处置。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协助公安干警维护现场秩序。落实交通工具、急救药品等,协调可能放生的突发疾病的救助。

应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公共交通、出租客运、班线客运、水路运输等行业集体罢工或罢运事件,市交通运输局应妥善应对处置,必要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

(2)应对需市交通运输局提供跨县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保障事件,做好公路保通、道路水路应急运力保障工作。

(3)应对车站、港口、船舶、经营性客货运输车辆、长大桥隧等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的事件,及时与专项指挥机构沟通联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应急处置与信息发布应同步启动、同步进行,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公开的原则。采取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事故应急处理各类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谣言的传播。一旦出现谣言传播的情况,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澄清。

4.7响应终止

上级主管部门终止应急响应后或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市交通运输局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经过研判,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属地为主,在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负责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事发单位对事故引发的各种潜在危害要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对主要结构物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专项措施,防止盲目复工,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5.3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要采取妥善的措施消除事故对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尽快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5.4总结与改进

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部门应认真剖析引发事故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报局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局应急指挥部应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修改完善本应急预案。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局年度财政预算中。一旦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确保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工作顺利进行。

6.2物资保障

依托交通运输行业市级、县级、企业级应急物资储备。局属各单位、各县级交通运输局应根据工作职能,结合实际情况,储备应急物资。

6.3应急队伍

市交通运输局属各单位、各县级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工作顺利开展。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协调有关部门为应急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4交通运力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应协调相关部门优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车辆、船舶的通行,保障应急人员、群众安全转移、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航道通航、公路通行、渡口保运等工作。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交通运输局应视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各县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局应急指挥部及当地县区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7.2宣传与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加强应急宣传工作。局属各单位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提高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应定期组织评估,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及时组织修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附则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