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1 |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上市办、打非办) | 行政许可 |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 |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行政处罚 | 对融资担保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 |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