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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金融审批

市金融办“双公示”目录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2 16:21 信息来源:宣城市金融办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上市办、打非办)  行政许可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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