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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26910T/202301-00012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金融监管局新闻发布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04
索引号: 11341700MB1626910T/202301-00012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金融监管局新闻发布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04
宣城市金融监管局新闻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04 09:02 来源: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金融监管局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闻发布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坚持主动、及时、准确、合规的原则,围绕全金融中心工作,向社会公众公开新闻信息,解读政策法规,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第三条  新闻发布实行局党组统一领导、局新闻发言人具体负责、各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代表地方金融监管局向社会发布新闻。

        第四条  新闻发布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室提出发布方案,报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要提请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重要节点新闻发布。全金融改革发展重要地方性法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部署、重要金融运行情况、重要决定执行和进展情况;

     (二)应急新闻发布。本发生(或虽在外发生但对本造成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措施和防范措施;

     (三)针对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金融问题,及时发布权威消息,解惑释疑;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其他需主动、及时向社会宣传、发布的情况。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媒体(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会议、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和新闻通气会需准备主持词、发布辞、问答口径、背景材料等。媒体专访需准备问答口径和相关资料向媒体提供报道资料、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等方式需提供相应的新闻材料。

     第八条  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政务公开和保密审查。

     第九条  新闻发布后,综合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总结发布工作,及时向新闻发言人反馈。

     第十条  接受媒体采访由综合统一进行登记和安排,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部门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信息或接受记者采访。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