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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95738342/201611-0004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企业信用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1-18
索引号: 695738342/201611-0004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企业信用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1-18
宣城市企业信用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11-18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更好地防范化解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出现的突发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建立市企业信用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法院、公安局、工商局、审计局、劳动保障局、信访局、国土局、房管局、信访局、有关债权银行、担保公司及企业所在开发区管委会、镇乡(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公室。

二、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重点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作情况及其变化,出现异常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企业信用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经信委: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是对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及时掌握企业投资资金的数量、占用形态及投资效益,分析其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提出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特别关注企业异地投资情况,发现风险苗头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二)人民银行:密切关注金融宏观政策变化情况及其走向,了解掌握各商业银行信贷政策变动情况。充分利用征信系统功能对企业的贷款、承兑、信用证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排,将有关资料及时报送市政府。密切关注市外银行信贷资金进入及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银监局: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和风险提示,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防范信贷风险。

(四)贷款银行:加强对企业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与贷后检查,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进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动态,加强行业风险分析,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利用企业征信系统,了解企业的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特别是对集团客户及关联企业、受市场变化和行业限制影响大且资金偏紧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实行“一户一策”的管理办法,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报告。

(五)发改、财政、工商、审计、公安、法院、劳动保障、国土、房管、信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关注企业经营动态变化,发现相关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异常信息,及时报告市企业信用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处置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传递和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三、市政府建立专门的应急资金池,实施企业自我救助与银行救助机制。在企业发生资金风险时,按照风险紧急程度予以一定的政府资金救助,稳定银行资金。

四、企业信用风险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一)风险报告和研判

企业信用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获得信息的债权银行、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报告市政府和市企业信用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处置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应在知悉突发事件的当天递交市政府和市信用资金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处置领导小组。市企业信用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处置领导小组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掌握风险情况。

(二)提出风险处置初步方案

企业信用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处置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强调各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并提出风险处置的初步方案。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共同商讨风险处置措施,完善风险处置初步方案。

1、企业突发信用风险苗头阶段:

在苗头阶段,要多管齐下,尽力化解风险。

(1)通过政府应急资金池以及企业间相互救助解决困难。

(2)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协助市政府积极与市外银行联系沟通,稳定市外银行贷款。

(3)市内银行积极与上级行联系协调,稳定贷款。

(4)市政府协调有关担保单位稳定担保。

(5)财政、法院、工商等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快应收款回收及资产变现,偿还债务,尽力保证资金正常周转。

(6)处置领导小组应紧急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股东,提出初步处理预案,并要求企业配合债权银行做好资产和债务清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见债权银行联系人。

(7)处置领导小组将相关信息通报各小组成员,暂时冻结企业资产、主要负责人、股东资产等过户、转让等行为。

2、企业突发信用风险暴露阶段:

(1)当企业资金运行出现危险时,有关部门及债权银行必须立即向市企业信用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企业突发信用风险暴露后,市企业信用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处置领导小组人员应迅速到位,集中办公,指导处置工作。

(3)市政府及时召开由债权银行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听取债权银行的意见。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具体的信用风险处置方案。

(4)企业所在开发区管委会、镇乡(街道)、公安、工商、劳动保障、信访等部门要深入企业,维持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财政、审计、法院等部门要对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盘清家底。加大对跑路和失联客户的司法惩处力度,通过公安、法院强力介入,由债权银行及时提供个人连带保证合同,公安部门快速立案,法院对失联、跑路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和股东的个人资产及时查询保全冻结,以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其与政府、银行坐下来协商贷款偿还和企业未来发展,减少处置时间。

3、企业突发资金风险处置阶段:

(1)公安、法院等部门对企业的资产及时进行保护,避免企业资产流失。

(2)处置方案:

兼并:由市政府牵头协调兼并工作,被兼并企业的银行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市政府对兼并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预以破产保护,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同时,各级法院要加快破产企业破产进程,缩短破产结案时间,使破产企业及时破产终结,以便银行能够尽快履行贷款核销程序。

诉讼:对于银行诉讼案件,法院依法对抵押资产诉讼保全,并且特事特办,提高办案效率,缩短结案时间。

一般情况下,采用兼并方案处置风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债权与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兼并办法视个案具体情况确定。

(三)分析风险成因,做好协查工作

各债权银行应会同市企业信用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剖析发生风险的原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处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