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宣城市信用债兑付风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信用债兑付风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为快速有效处置信用债兑付风险事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市金融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我市信用债兑付风险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信用债是指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债等债券产品及信托计划等信托产品。
本预案所指的兑付风险事件是指债券产品或信托产品到期后,由于债务方或信托机构无法按时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而引起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事件。
二、 工作原则
(一)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市场参与各方防范信用债兑付风险的意识,完善预警和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将日常监测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二) 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按照债券产品和信托产品的分类,兑付风险事件的处置由各县市区政府、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企业债兑付风险事件的处置由各县市区政府、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属企业资产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债务融资工具兑付风险事件的处置由人行宣城中心支行牵头负责,信托产品兑付风险事件的处置由宣城银监分局牵头负责,公司债、可转债兑付风险事件的处置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准确评估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能够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处置的兑付风险事件由部门牵头处置,难以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处置的兑付风险事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启动本预案,由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件处置工作。
兑付风险事件的处置涉及到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县级政府,在处置过程中,要强调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各部门之间注重协调配合;有关县级政府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三) 依法处置、科学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积极稳妥缜密地处置兑付风险事件,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 职责分工
(一) 有关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对企业债兑付风险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兑付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
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与上级行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根据上级行的相关反馈信息,对债务融资工具兑付风险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兑付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市政府金融办;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需要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处置事件时,按照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做好相关工作。
宣城银监分局对信托产品兑付风险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兑付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市政府金融办;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需要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处置事件时,按照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做好相关工作。
市金融办对公司债、可转债兑付风险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兑付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需要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处置事件时,按照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做好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兑付风险事件风险程度的评估工作;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兑付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同时抄送市政府金融办。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联络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 各县市区政府、宣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宣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用债兑付风险事件的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保持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及时启动本地区兑付风险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指挥或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确定兑付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事件发生单位正常经营,防止因兑付风险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及处置情况,同时抄送市政府金融办。
(三)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做好兑付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 预防预警
(一) 预防预警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宣城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要建立本地区域本部门信用债兑付风险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和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重大信息要及时上报市政府,抄送市政府金融办。
各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市区政府、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宣城银监分局、市国资委等应每季度向市政府金融办通报监管范围内的信用债兑付风险状况,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根据上级行反馈的信息,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通报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信用债兑付风险状况,市政府金融办据此对全市信用债兑付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二) 预防预警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宣城银监分局、市国资委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兑付风险事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在各部门通报信息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预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 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兑付风险事件发生后,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宣城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迅速了解情况,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指挥开展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由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处置工作。
事件发生地政府启动本地区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配合处置工作。
(二)决策及应急措施
各部门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由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兑付风险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兑付风险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
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在处置兑付风险事件过程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三)落实处置
正式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债务方应当遵循自我救助、地方政府救助、引入市场机制处置和市场退出的顺序。救助及市场退出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做好对债权方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
(四)信息报送
兑付风险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当地县级政府和同级金融办。有关县级政府及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宣城银监分局、市国资委应迅速(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市政府,通报市政府金融办,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市政府金融办在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政府。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兑付风险事件的债务方及中介机构名称、地点、时间;涉及债权方数量、分布;涉及债券产品及信托产品的基本情况;事件的原因、性质;兑付风险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六、 后期处置
(一) 善后工作
对涉及债券产品、信托产品的交易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涉及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措施。
对兑付风险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
对因兑付风险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二)评估与总结
兑付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金融办。
监管部门应根据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
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同处置兑付风险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奖励与处罚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检查与审计
审计部门依法对兑付风险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与事件发生地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以及事件发生地政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保密规定。
(二)文电运转保障
各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政府应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三)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人力资源保障
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处置信用债兑付风险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培训干部,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应定期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八、 附则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信用债兑付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