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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宣城市当前金融支持民宿行业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6 10:09 信息来源: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当前金融支持民宿行业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宣城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城监管分局


2022422



宣城市当前金融支持民宿

行业发展若干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宣城市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支持我市民宿行业攻坚克难稳定经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金融支持措施:

1.建立行业发展“白名单”。遴选一批民宿行业市场主体,动态建立行业“白名单”。不定期将名单推送至各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给予利率优惠(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精准用好再贷款政策。市人民银行从2022年再贷款中设立专项额度,定向支持民宿行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展“旅游贷”“民宿贷”和“线上快贷”等专项信贷业务(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3.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提升信贷效率,优化市场主体服务体验。对因疫情影响造成暂时还款困难的民宿行业市场主体,各金融机构不得压贷、抽贷、断贷,继续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

4.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政策执行期间,对名单内市场主体新增贷款,由市级财政和受益财政按照3%利率给予贴息,市县两级财政1:1分担,单户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市场主体仅能享受一次贷款贴息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对民宿行业各项金融服务实行手续费减免或优惠(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鼓励投放纯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名单内市场主体,给予50万元以内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贷款利率按照LPR利率上浮不超过50个BP执行(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

6.提供融资担保增信。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名单内市场主体,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简化手续,降低担保费率至0.5%,由民宿行业所在地受益财政按1%费率水平对承保机构减收的部分予以补足,同时合作银行利率按照LPR利率上浮不超过50个BP执行(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建立担保风险代偿补偿。鼓励民宿行业发展较好、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专项风险补偿资金,由属地财政、文旅部门共同管理。重点对融资担保贷款的代偿部分,由民宿行业所在地受益财政按不低于担保机构实际承担风险的5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由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直相关单位负责解释。本政策适用于餐饮、宾馆及农家乐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清单后比照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执行期限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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