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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全市类金融机构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1 08:36 信息来源:市金融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全市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等各类金融机构:
     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机构要对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特别要关注上海市、吉林省、连云港市等)所在地旅居史、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返宣人员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不漏一人,并及时上报街道社区(村)。
     二、各机构排查出人员要减少外出活动,非必要不出门、非必要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每天进行测温等自主健康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向社区(村)报告,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三、各机构要建立往返外地人员管理台账,对往返人员按照所在地疫情指挥部要求做好跟踪服务管理。
     四、各机构务必克服麻痹大意、疲劳厌战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性,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要明确营业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营业场所疫情防控;要明确营业场所防控职责,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三定责任制。
     五、各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申领并张贴行程码、安康码,做好场所内所有人员口罩佩戴、消毒、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健康码查验等工作,确保进出登记扫码制度落到实处;合理引导人员分散排队、减少聚集;鼓励客户通过在线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对于不使用或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要做好人工服务引导;要加强营业场所防疫消杀,做好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消毒。
     六、各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工作;要严格遵守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好省、市、区(县)疫情防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

 

 

                                 市金融监管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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