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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监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及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21 11:21 信息来源:市金融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行政执法机关基本情况     

       本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名称为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编人员11人,共设执法岗位3个, 持有行政执法证件8人,占比73%,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2人。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021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我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二是开展专业检查。聘请专业会计师作为检查组成员,协助做好监管对象财务审查发现有关问题。同时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对检查中疑难的法律问题进行指导。

 

     三、执法人员管理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的方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文件要求,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理论知识保证。二是高度重视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培训,邀请业务骨干和专业会计师对行业政策和财务知识进行解读,确保各项检查工作科学合规。

     四、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我局年初制订了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任务、抽查主体、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和时间段,完善监管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计划安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21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20次,其中融资担保公司检查3次,小额贷款公司检查5次,融资租赁公司2次,典当行8次,投资类公司2次。

 

     五、自由裁量权行使和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制度落实情况

我局不涉及此项工作。

     六、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情况

  我局未收到相关案件。

 

      七、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应用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2021年5月14日,我局积极参加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应用业务培训,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管理,目前,已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

市金融监管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吊销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市金融监管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1 0 0 0 0 0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市金融监管局2021年度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合计
序号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市金融监管局2021年度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涉及金额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件数
(万元)
1 0 0 0 0 0 0 0 0 0 0 20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件数。
市金融监管局2021年度复议应诉等情况统计表
序号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投诉案件办理 移交刑事案件情况
次数 复议维持数 复议维持率 次数 败诉数 败诉率 投诉次数 受理数 次数 刑事立案数
1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复议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被复议的案件数量。
2.“行政诉讼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被行政诉讼情况。
3.“投诉案件办理”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接到投诉的案件数量及受理的数量。
4.“移交刑事案件情况”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主动移交公安的案件数量和公安受理后立案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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