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撤销宣城市鑫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和高管变更备案的请示》(财金〔2021〕16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同意撤销《关于同意宣城市鑫林担保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函》(宣金函〔2021〕4号)中,关于原自然人股东袁华强将5%股权、10%股权分别转让给新进自然人股东高德志、汪贤涛的变更备案;
2、同意撤销《关于同意宣城市鑫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变更备案的函》(宣金函〔2021〕10号)中,关于免去原自然人股东王萍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两个职务并由新进自然人股东高德志接替的变更备案。
你局接到函后,请通知该公司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你局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依法规范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