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郎溪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泾县地方金融监管局、旌德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关于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请示》(财金〔2020〕165号)、《关于旌德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变更公司股权的请示》(旌金监〔2020〕58号)、《关于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请示》(宁金〔2020〕31号)、《关于宣城市振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备案请示》(宣区金管〔2020〕11号)、《关于广德市立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持有20%以上股东备案的请示》(广金监〔2020〕14号)、《关于郎溪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财金服〔2020〕129号)悉。经我局研究并转报省局,根据《关于同意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6家融资担保机构股权变更备案的通知》(皖金审〔2020〕159号),现函复如下:
同意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旌德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宣城市振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广德市立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郎溪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原法人股东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所持22.98%、25.2%、30.1175%、26.37%、25.41%、32.49%股权转让给新法人股东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接到通知后,应督促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