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投资公司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3 10:50 信息来源:市金融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开发区金融办:

    为进一步掌握投资公司金融业务活动基本情况,防控非法、违规金融活动风险,探索建立地方金融领域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根据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投资公司排查工作的通知》(皖金函[2020]250号)文件要求,在前期排查工作基础上对从事与金融相关业务活动的投资公司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对排查发现从事与金融相关业务活动的公司,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定期监测,每月至少组织1次对该类公司进行检查,并收集记录,研判业务属性和风险属性。

    二、加强对重大风险源的监控,做好预警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结果查验。

    三、对存在涉众性风险的公司,要依法依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打早打小,防止风险积累扩大。

   四、对研判存在重大风险的投资公司应派专人进行重点监控,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



                                       

   2020年12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