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转发《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开发区金融办: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和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转发<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皖金监[202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要高度重视,扛起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属地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实施分类监管,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工作。积极鼓励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参加信用评级,并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以及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等实施分类监管。综合利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法加大监管力度,对“失联”或者“空壳”公司,应当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以其他方式引导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
3.支持有序健康发展。对年度监管评级AA以上等级、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其扩大业务范围、放宽经营区域等申请,视情予以支持。引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全市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为全市实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