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宣城市宣州区金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请示》(宣区金管〔2020〕17号)收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准该公司将原经营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府山广场B座18-D变更为宣城市宣州区梅溪路与鳌峰路交叉处周王茶场综合楼8-9室。
请通知宣城市宣州区金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按核准备案的事项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