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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0 15:30 信息来源:市金融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市金融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1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

机构管理情况

全市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公司治理情况

全市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

全市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

全市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

全市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风险防控情况

全市融资担保公司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机构管理情况

本市、县市( 区) 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部门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公司治理情况

本市、县市( 区) 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部门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

本市、县( 区) 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部门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

本市、县市( 区) 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部门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

本市、县市( 区) 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部门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风险防控情况

本市、县市( 区) 融资担保公司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部门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

2.《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2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金融监管局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二条

业务范围情况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金融监管局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二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三条

资产情况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金融监管局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二条、第三条

资金来源情况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金融监管局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二条、第四条

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金融监管局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二条

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金融监管局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二条

创新业务情况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金融监管局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第五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三条

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

本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二条

业务范围情况

本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二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三条

资产情况

本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二条、第三条

资金来源情况

本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二条、第四条

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

本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二条

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

本市、县(区)小额贷款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二条

创新业务情况

本市、县(区)小额贷款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

1.《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第五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三条

3

典当行经营行为检查

典当行借贷款行为的检查

全市典当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金融监管局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五十四条

典当行当金利率情况的检查

全市典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非现场检查

市级金融监管局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五十四条

典当行典当综合费用情况的检查

全市典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非现场检查

市级金融监管局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五十四条

典当行资产管理比例情况的检查

全市典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非现场检查

市级金融监管局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五十四条

典当行会计情况的检查

全市典当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五十四条

无证经营行为

有照无证企业、无证无照经营典当业务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五十四条

2.《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

典当行借贷款经营业务的检查

本市典当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五十四条

典当行经营业务的检查

本市典当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五十四条

典当行对外投资行为的检查

本市典当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五十四条

典当行委托派驻情况的检查

本市典当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五十四条

典当行收当业务的检查

本市典当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五十四条

典当行绝当物处理业务的检查

本市典当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五十四条

典当行资本缴付和股东待遇的检查

本市典当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五十四条

4

融资租赁经营行为

融资行为的检查

经许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第二十四条

贷款行为的检查

经许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第二十四条

无证经营行为的检查

有照无证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

5

商业保理经营行为

融资及放贷行为

经许可经营商业保理业务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三)规范经营行为

催收讨债行为

经许可经营商业保理业务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三)规范经营行为

无证经营行为的检查

有照无证企业、无证无照经营商业保理业务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局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

注:201975日发布的《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随机抽查项目清单》同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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