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局发来的《关于宣城市振宣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宣区金管〔2019〕10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核准刘张华担任公司职工董事,王霙不再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二、核准汤敏担任公司职工监事,周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核准自然人股东凤木香将其持有的100万元股权、占比0.67%,转让给安徽长华建设集团公司,转让后安徽长华建设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900万元股权、占比12.67%。
请你局督促宣城市振宣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按核准备案的事项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019年7月24日
抄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