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局《关于取消宁国益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的请示》(宁金﹝2019﹞25号 )悉。经我局研究并转报省局,根据《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取消宣城市2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函》(皖金函﹝2019﹞550号),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取消宁国益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意见,并委托你局具体实施。
二、你局要督促该公司妥善处置债务清偿以及或有债务,密切关注舆情,防止由此产生次生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三、你局要及时通过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示取消该公司经营资格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办理注销或更名手续。
2019年11月1日